九十八年八月十九日的經濟日報:「房貸壽險,受益人是銀行,消保會批離譜...」
依據保險法第十六條:「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,有保險利益。一、本人或其家屬。二、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。三、債務人。四、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。」
其中第三點言明要保人對債務人之生命或身體,有保險利益。這話翻成白話,就是說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人的生命或身體購買保險,使得當債務人之生命或身體消滅或損傷時,獲得保險利益,也就是保險給付。
債權人為了確保自己的權益,必須確保債務人有債務清償的能力 ,所以為債務人投保與債務價值相當的保險,在債務人一旦因生命或身體受到損傷,失去償還債務的能力時,由保險公司代為償還債務,這是一種風險轉嫁的方法。所以說房貸壽險的受益人是銀行,依保險法並無不妥,我不認為是一種離譜的作法。
問題的徵結應該在假使房貸戶已經清償房貸,事後才發生保險理賠事件,此時受益人仍是銀行的話,則違背當時簽約的精神,所以該在房貸壽險簽約時,批註當房貸已然清償,要保人及受益人應自動變更為保戶本人或家屬,以免由於償還房貸時間動輒一、二十年,當房貸清償後,由於當事人的疏忽,未能及時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,造成銀行在一旦發生理賠事件後,獲得保險公司的保險理賠,不當得利。
2009年8月11日 星期二
我的車給砸了,能賠嗎?
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「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,致人民生命、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,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」。
我們每天在電視上看見颱風受災戶求助無門,哭喊無助的表情,心裡感同身受,畢竟都是南部人。而身為一個保險從業人員,對於那些沒有受到保險照顧的人,心裡更是無可奈何,每每在這種時候,天災人禍過後,總是聽到生活失去支柱,以後該怎麼辦這樣的話,但是從業人員平時的言之諄諄,總遭致聽者藐藐的對待,所以在事故發生後總是徒呼奈何。
言歸正傳,根據國家賠償法,車放在路邊,颱風過後發現被樹砸了,能不能申請國家賠償?颱風屬於天災,並非人為的管理失當造成路樹砸毀車子,所以無法申請國家賠償。除非能證明路樹倒塌與人員維護失當有關,否則就是當事人正好有保投商業保險中的「颱風、地震、洪水、因雨積水險」,不然要獲得車子的損失補償,恐怕很難。
我們每天在電視上看見颱風受災戶求助無門,哭喊無助的表情,心裡感同身受,畢竟都是南部人。而身為一個保險從業人員,對於那些沒有受到保險照顧的人,心裡更是無可奈何,每每在這種時候,天災人禍過後,總是聽到生活失去支柱,以後該怎麼辦這樣的話,但是從業人員平時的言之諄諄,總遭致聽者藐藐的對待,所以在事故發生後總是徒呼奈何。
言歸正傳,根據國家賠償法,車放在路邊,颱風過後發現被樹砸了,能不能申請國家賠償?颱風屬於天災,並非人為的管理失當造成路樹砸毀車子,所以無法申請國家賠償。除非能證明路樹倒塌與人員維護失當有關,否則就是當事人正好有保投商業保險中的「颱風、地震、洪水、因雨積水險」,不然要獲得車子的損失補償,恐怕很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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